师资培训教材
使用对象:  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和健康促进人员,接受过培训的校长、校医、相关课程教师
使用场合:  结核病防治健康促进活动前的师资培训现场
时间长度:  约2小时
主要内容:  本教材的使用说明、预防控制结核病的培训内容、如何利用本资源库开展活动、参考资料
主要形式:  文字讲义和幻灯片讲义
参 考 资 料
(以下材料供相关老师在组织活动时参考阅读,可不向学生讲授)

(一)历史上结核病所造成的危害
  结核病是一种与贫穷落后连在一起的古老疾病,人类与结核的斗争史至少有两千多年,结核病在文明起源较早的国家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古埃及在发掘坟墓时,发现有五具木乃伊有胸椎结核和结核钙化灶,希腊于公元前就阐述了将结核病人搬迁到寺院或山区,加强营养、喝鲜牛奶等。
  19世纪,欧洲工业革命时期,发生结核病暴发流行,夺去了无数人的生命,当时把结核病称之为白色瘟疫。在欧洲,一些知名的艺术家、文学家患结核病之后遭遇十分凄惨,如波兰大作曲家肖邦、英国小说家布朗蒂(《呼啸山庄》、《简爱》的作者)、英国浪漫主义诗人雪莱、《茶花女》作者小仲马等30多位知名人士均死于结核病。
  我国约于公元前1066-220年东周战国时代,在《内经》中有描述结核病晚期症状的记载。过去我国民间长期流传“十痨九死”的说法,它反映了痨病特别是肺痨给我国人民在精神和肉体上遗留下的创伤是十分深重的,到了“谈痨色变”的程度。解放前,外国人称中国人是“东亚病夫”也主要是指结核病。小说《红楼梦》中就可发现有17人患有结核病,最典型的是林黛玉死于肺结核咯血。
(二)全球结核病疫情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错误认为结核病已经不是严重的问题而减少对控制结核病的资金投入,流动人口的增加,不规范治疗造成大量的耐药病例,艾滋病与结核病双重感染的增加等原因,全球结核病疫情在许多国家又卷土重来,而且全球结核病发病率每年以1%的速度递增。1993年4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全球处于结核病紧急状态。结核病在全球的流行,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据世界卫生组织报道,全球有近1/3的人已感染结核杆菌,也就是约20亿人口感染了结核菌。全球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约2000万,每年新患结核病人约800-1000万,每年约有170万人死于结核病。结核病是全世界成人因传染病而死亡的主要疾病之一。
(三) 我国结核病疫情现状和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控制工作,坚持把结核病作为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加以控制,结核病疫情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由于近年来部分地区的结核病疫情出现了明显的回升,结核病控制的形势仍十分严峻。我国是全球 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数仅次于印度,居世界第二位。
  我国结核病的疫情特点主要表现为“六多”:
  感染人数多,全国有多达5.5亿的人口感染了结核菌,约占全国人口的45%,明显高出全球平均感染水平。
  患病人数多,目前估算全国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450万。
  新发患者多,全国每年新发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130万。
  死亡人数多,全国每年约有13万人死于结核病。
  农村患者多,全国约80%的结核病患者集中在农村,而且主要在中西部地区。
  耐药患者多,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全球每年新发生的耐药结核病人中,1/4在中国。
(四)结核病的传染性
  肺结核是一种传染病,但不是所有类型的结核病都具有传染性,也不是任何一个结核病人在其患病期间的任何时候都具有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由于肺脏与外界相通,在肺结核病发展、恶化或形成空洞时,病变中的结核菌大量繁殖,通过支气管排出体外,造成结核菌传播,这样的肺结核病人才具有传染性。像肺外结核病(如骨结核、脑膜结核、淋巴结核等)通常不具有传染性。结核病传染的程度主要受结核病人排菌量、咳嗽症状以及接触的密切程度等因素的影响,但病人治愈了,就不再成为传染源。
  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一经治疗,其传染性迅速下降,接受治疗两周后,特别是两个月内痰中结核菌迅速减少,细菌的活力也受到抑制或完全消失,对周围人群已多无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按照规定的治疗方案和疗程治好后,肺内病灶消失或形成硬结、钙化,痰中也查不到结核杆菌,因此已不具有传染性。
(五)结核病的感染与发病
  没有受过结核菌感染的人群具有普遍的易感性,尤其是与排菌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最容易感染结核菌,如肺结核病人的家庭成员(尤其是儿童)、医务人员、在通风不良的集体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人群等。感染后仅有少部分人发病,主要与机体对结核菌的抵抗力有关。幼儿、青春期少年、老人和营养不良者、尘肺、糖尿病患者、胃切除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的人最容易患结核病。
(六)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3年3月份以来,我国部分省份的学校发生了结核病的暴发流行。疫情的发生,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人员密度大、相互接触较为密切,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如处理不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为了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加强学校师生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学校结核病重大疫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1、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学校的特点,把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
  2、建立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及时发现结核病等传染病患者。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保证结核病检查质量,由学校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经认可的医疗或预防保健机构具体承担结核病检查工作。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学生健康体检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3、要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治疗和管理工作。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实行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由家庭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或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4、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学校校医或分管卫生保健工作负责人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使其了解肺结核病的症状,及时发现并向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可疑病人,督促可疑肺结核病人到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接受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严防结核病在人群中的感染和暴发流行。
  5、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扫与消毒工作,对教室和集体宿舍要经常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新鲜,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和传播机会。
  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校师生进行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严格执行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发现结核病疫情必须及时向所在地县(市、区)结核病防治机构报告,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7、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卫疾控发[2003]187号文件)
(七)卫生部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上。
  1、晨检 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 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卫办疾控发〔2006〕65号)